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为了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的目的,并且使每次学习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汇报制度:
1、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有思想,积极参入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2、教师外出学习时,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学习,按时返校。在学习 期间要认真并做好记录。
3、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由教科室负责安排。
4、凡参加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填写外出培训(学习)反馈表并上交教科室。否则,学习期间所有费用不予以报销。
5、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教科室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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