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有序高效、务实前瞻、稳步提升”的办学策略,努力打造滨河中学高水平的学科队伍,在强化优势学科特色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各学科组的综合水平,实现滨河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和可持续进步,特制订《滨河中学学科建设条例》。
第二条 学科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于学科是学校工作运行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单元,是学校课程实施的载体,是课程实施者和执行者的基本属地;学科的发展水平是学校在同类学校中所处地位的主要标志;学科建设的水平代表着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代表着学校的最高发展水平。
第三条 滨河中学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内在规律,以提升学科教育品质为目标,以加强全体滨河中学教师的学科素养和教育能力为重点,抓好学科教师队伍建设;抓实学科教学常规管理,优化学科教学过程;培养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四条 用三到五年时间,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约四十人组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巩固和提升五到六个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实现“四个促进”的总体目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每个学科的核心师资力量;促进教学方法改革和课堂效果的提升,提高学科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营造研究与创新、交流与合作、开放与多元的教学文化;促进学科教学资源共享,实现滨河中学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第五条 滨河中学根据有利于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的原则,共设置有十三个独立学科组,同一学段教师组成备课组,以学科组或备课组开展教研活动,每周不少于二小时。必要时要进行跨学科的集体备课,共同探讨相关教学案例和教学内容。
第六条 由学校选拔思想品德好、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一定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团结群众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组长或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在充分履行《滨河中学教研组长岗位职责》、《滨河中学备课组长岗位职责》的各条义务和责任,严格按要求听课、评课、师徒帮带,组织学科内的各种教育教学常规活动,并享受相应职务待遇,同时对学科组内出现的教学事故要承担一定责任。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与教科室在隔周一要召开全体教研组工作会议,布置和协调当周主要教育教学工作,各科组长要通告各组前期工作情况。每学期要组织全校性的教学教研活动,比如:教学开放日、教学大比武、示范课等。
第八条 各学科组每学期初要上交学科计划,学期未要交科组总结,并向教科室推荐五篇本学科有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和案例分析;每学年度要向学校推举二至三名学科教学有特色有成效的教师事迹报告。
第九条 各学科组要在三年内构建本学科合理的人才梯队,在二年内形成本学科的核心师资力量,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比例不得少20%,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帮助新教师成才,严格按《滨河中学师徒帮带协议》的各项规定落实帮带任务。
第十条 各学科组要形成自身的教学资源库,实现组内资源共享。对于不同层次、不同梯度的学科知识要分类归类、分类研发,对于有价值的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学叙事、专题学术论文和专著可申请由学校结集出版发行。
第十一条 各学科组要以《建构型教学模式构建高效课堂》的课题研究为抓手,狠抓课堂实效,在行动中研究研究新课程,在反思中与新课程一起成长,要在二年内形成十三个学科各自具有共性和实效的特色教学模式。
第十二条 各学科组要积极争取每学期“罗湖区先进学科组”的荣誉。对于在中高考教学质量中出现重大失误和严重异动事故时,除主要责任人外,各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都要追究岗位责任。
第三章 学科建设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对学科建设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校行政会管理、教务与教科管理、学科管理。学校各行政成员均统筹调配到各学科组协作管理,定岗定责,落实到人。
第十四条 学科类别按其发展水平分为四类,即: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学科和扶持学科。重点学科是指有着高水平师资力量,教学质量长期得到中高考检验的学科;特色学科是指本学科有着一定的教育教学优良传统,形成了具有一定教学特色和亮点的学科;建设学科是指有一定学科基础,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教学特色和质量优势,需进一步加强建设和扶持的学科。
第四章 学科建设效果的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学校将建立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学科建设成果开展科学的考核评价,是促进学科建设可持发展的重要保证。学校将参照罗湖区教研中心的评价标准,不断完善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定期与不定期对各学科建设成果进行考核,分析学校对学科建设所做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总结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学科建设进程。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考评体系重点体现学校以学科教育教学综合水平为主的特点,包括以下内容: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科硬件条件与管理建设、学科辐射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第十四条 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办法,将严格参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评选条件。
第五章 学科建设的条件支持
第十五条 学校领导将在各种政策上优先支持学科建设。
第十六条 学校将在学科活动场地、时间、经费、网络共享、学科资源等方面给予物质上的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内部开展学科建设工作,是学校学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凡有关学科建设工作,均应自觉依照本条例相关内容进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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