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关于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第一批录取标准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我市2 006年高中阶段学校第一批招生的录取标准拟定如下(见附表)。
各学校招收的正取生按考生志愿、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1:1出档,各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关于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中招工作安排,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分别于7月1 4—1 5日、1 7—1 8日进行录取。列为第三批第一阶段招生的部、省属(含跨市)中专学校在7月21至30日在广州进行录取,第二阶段学校在8月3日进行录取。今年中招继续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
取,各学校在本校内通过互联网就可进行阅档招生。每批录取工作结束的第2天,考生就可通过“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免费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于每批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转录。如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附件:深圳市2 006年高中阶段学校第一批录取标准 点击浏览该文件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