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不报到下年不被录取甘肃高招新规引争议
2007年 05月 09日 深圳新闻网
2007年高考临近,各地高考政策陆续颁布。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的一条新规格外引人注目:凡按考生志愿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下一年度录取时,可能因诚信缺失而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此规定出来后,社会各方反应不一。赞同者认为:此举能有效提高高考招生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充分配置;提异议者认为:高校是在以强势姿态给学生打上“不诚信”的标签,制约学生的选择权。
高考录取但不报到为哪般?
近年来,被录取而不报到的准大学生已形成一个群体。2003年,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透露,当年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428万张,真正报到的382万人,有46万人收到通知书后不去报到。迄今,这一现象并未得到缓解,考生择校带来的招生资源浪费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有关专家分析原因有四:一,考生将志愿的填报权主动或被动地交给老师或家长,老师或家长在没有充分考虑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填报了考生不想就读的学校或专业;二,考生因一次考试失误而与第一批重点院校第一志愿失之交臂,虽然被其他学校录取但心有不甘;三,某些高校专业收费相对高,由于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学生经过权衡选择放弃;四,一些学生在高考之前就做好两手准备,他们通常一边参加托福、GRE考试,一边准备高考,如果拿到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就会放弃国内的大学……
大学生不报到关乎诚信?
针对“被录取不报到”现象,甘肃省招办近日明确规定,凡按考生志愿录取且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学校提供,如学校因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现行高考招生政策主导下,已被录取但又不去报到确实是对招生资源的极大浪费。南京工业大学物化专业研究生陈俊明认为,“‘报考不报到’的确关系到学生的诚信问题,考前那么多学校供你挑选,你报考的志愿,须事先慎重考虑。学校既然录取了你,考生就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一些人则认为,被录取但不报到,是学生的选择权,与诚信无关。苏州大学教育学研二学生魏艳认为:“单纯地将‘被录取不报到’现象归结为‘不诚信’不合理。因为造成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不去就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仅仅因为他拿到通知书而没去读就剥夺他下年读书的权利,是不恰当的。”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认为:这一问题的关键是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混淆了学生的正当选择权与诚信问题。
教育质量和录取规则须完善
每年将近40万的准大学生因不满录取结果而放弃进入大学,高校不可回避一个问题:为何每年都有一些学生因上不了自己理想的学校而选择复读?
熊丙奇认为,按照我国目前实行的集中分批次按志愿优先的高考录取原则,一个学生只能拿到一所学校录取通知书,这制约了学生的选择权。
他认为,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把学生放弃就读归为学生不诚信,还出台限制措施,是高等教育长期习惯垄断地位、没有市场竞争意识的表现。当务之急是好好完善自身教育质量和录取规则。(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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