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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点击数:561    更新时间:2005-12-20  ]

 1、  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处分有以下五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每种处分均在全校公告,并酌情通知学生家长和所在单位领导。

2、  学生有以下违纪违规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无故迟到6次者

(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4节

(3)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顶撞老师者

(4)参与打架、勒索同学者

(5)有偷窃行为者

(6)与同学发生矛盾,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私下叫无关人员处理者

(7)校内骑自行车危害他人安全者

(8)发型、校服、校鞋不规范被登记3次者

(9)吸烟一次者

(10)       故意毁坏公物者

(11)有早恋行为,与异性同学交往不正常者

3、  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1)    有违纪行为者,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

(2)    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错误,继续违反校纪校规的。

(3)    直接或间接参与打架,造成严重影响的。

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继续违反纪律或在考察期内没有较大进步者。

(2)经批准送育新学校者。

(3)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者。

(4)学生受处分,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教育子女问题上极不负责,不进行教育,不和学校合作者。

(5)直接或间接参与打架,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

有关说明:

    1、处分违纪的学生,一般由班主任或年级长提出意见,提供材料到学校德育处确定处分级别,并通知学生家长。

2、处分学生违纪公告可分别在班级、年级、全校大会上公布。

3、根据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度,德育处将安排违纪学生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大会上作检讨,并安排家长旁听。

4、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在考察期内确实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长签出意见,德育处同意,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滨河中学德育处

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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