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减免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杂费的通知》(深教[2007]325号文,附后,书面文件稍后请在局办公室2002室文件箱领取),从本学期起,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深户学生可享受书杂费(学杂费)等的减免政策。因此,从本学期开始,学校要做好特困和残疾两类学生的核实、上报和费用减免工作。为使两类学生顺利得到政府的资助,请学校利用多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了解持证情况,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残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持深圳市残疾人证的学生需由家长向学生就读学校提出减免学杂费申请,提供学生本人的深圳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减免学杂费申请表》(附后)。学校核实、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于9月25日前送交教育科。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深户学生,可告知家长按市残联规定先到残疾标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地址:福田区雨田路1号富莲大厦1栋2楼,联系电话:83349775),然后持残疾人鉴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填写、缴交有关办理残疾人证申请材料,等待上级残联审核批准后发给残疾人证。
二、特困生申请减免费用的规定与以往相同。请将核准后的新、老特困生信息全部填入《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罗湖区中小学特困学生统计表》(附后,不要留空,如属于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子女要在“家庭困难情况”一栏中注明),务必于9月13日前将《特困学生统计表》用网络公文发送至教育科,同时送交加盖学校公章的文本表格和新增特困生证件复印件(需学校核准盖章)。上学期已享受减免的特困生如证件、证明仍在有效期内的不再上交复印件。
三、根据《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深教基字[200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特困学生减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深教[2004]89号)规定,学校核准特困生证件、证明(留意有效期)并登记后,可直接免收学、杂费。如情况不确定,则要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由于每学年初还要减免校服费,为让特困生及时购买到校服,请各校对特困生的核实抓紧落实,按时上报。
教育科
200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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