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湖北省高考招录政策七大变化
2007-04-07 荆楚网-湖北日报记者 王晶 特约记者 梁炜
1.进一步探索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途径,根据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同时,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招生比较困难但就业情况比较好的专业进行自主招生试点。2007年增加本科院校江汉大学、数所高职院校,利用5%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对部分学校的烹饪、针灸推拿、小学教育、地质、农业、水产养殖、轮机及航海类专业,经批准后,由学校在填报了志愿考生中,在批次线进行自主招生试点。
2.对录取结束后新生不报到所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9月下旬新生报到后,由学校将未报到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将不报到考生信息予以注销,这些考生不能参与补录。注销不报到考生后空出的招生计划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凡未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都可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包括不报到的考生)不能填报征集志愿,即使填报了征集志愿也不能参加补录。
3.扩大网上填报志愿试点范围,在2006年部分市州试点基础上,2007年全省每个市州都有县(区)实行网上填报志愿,4个市(州)全面实行网报志愿。
4.第三批本科(一)(二)合并为第三批本科一个批次,其中我省省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第三批本科线下10分,我省办在武汉市以外的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为第三批本科线下20分。
5.在每批次征集志愿期间,可以安排少数我省省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落选的相对高分考生。第一批本科院校在录取期间可用追加计划,通过非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批次线上20分且不低于校线的考生。
6.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印发加盖省招办录取章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由高校随新生入学通知书寄发给录取新生,便于考生识别真假录取通知,遏制少数高校在体制外招生和中介招生诈骗行为。
7.今年对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由考点提供专门的场所供考生休息,严禁考生提前离开考点。考生在休息室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也不得吵闹、喧哗,否则按违规处理。
高考时间6月7日至8日 9月24日至29日高职补录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王晶、特约记者梁炜)昨日,省教育厅介绍,今年普通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全省高职统考时间与普通高考一致。
2007年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均采取网上评卷。6月25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通知单。
今年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第二批本科(二)、第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职高专、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常规录取从7月11日开始,按以上批次依次开展录取工作,8月20日结束。高职高专补录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9日。
省招办统一制定补录征集志愿表,未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22日至23日到县(市、区)招办填报,考生填报补录征集志愿截止时间为9月23日下午5时。
今年保持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
1.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
2.严格录取标准,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严格招生管理,所有正式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换录到其他学校,本科不补录;
4.坚持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联考,所有美术类考生都要参加联考,联考合格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
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维持2006年的政策和做法不变;
6.坚持近几年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不变,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制度;
7.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
8.提前批录取院校实行估分填报志愿,其他批次院校实行知分填报志愿;
9.军校招生录取坚持三不规定,即不录取无军校志愿的考生,不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学校批次线下的考生;
10.坚持公开征集志愿、接待咨询、公开信息等三个方面制度。招生录取期间,所有未完成计划对外公开征集志愿,建立省招办、市、县招办、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四位一体的咨询网络,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将政策规定宣讲到中学和班主任老师。多渠道公布考生录取信息,继续公布考生电子档案的七种状态。
湖北省以政策联动规范高校办学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王晶、特约记者梁炜)昨日,省教育厅在公布招生政策同时,强调要以政策联动来制约不规范办学。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之外招生;严禁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校外办学及联合办学行为;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
对擅自设立校外办学点、擅自突破国家计划招生、不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擅自录取考生和违规收费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领导立即停职检查,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教育厅明确提出实行政策联动,将学校的办学行为与招生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安排、教学水平评估、重点项目建设等挂钩,对有违规办学、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在涉及高校发展的各项政策上进行调控和限制。
2007年独立学院招生继续执行近两年的做法,各举办高校必须认真履行对独立学院的管理责任,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独立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必须经举办高校和省教育厅审查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独立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由举办高校审核后寄发考生。
哪些学校和专业自主招生
2007年高校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得到体现,除6所部属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试点自主招生外,我省新增一批省属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自主招生。
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和江汉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4所高校可用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5%,面向全省考生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执行学校同批次线。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语言文化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面向当地考生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当地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当本校当地生源志愿不足时,可由学校征求当地考生意见后录取。
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就业形势好而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如烹饪、护理、针灸推拿、农业、水产养殖、轮机及航海类等专业以及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职(专科)专业经省招委批准后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专业当第一志愿中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填报了本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中,由学校征求考生意见后录取。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范围、不得利用自主招生名义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通过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后换录到其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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