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聘用教师的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2、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由本人到市人才中心学历验证中心进行验证,并提供验证证明书。
3、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
5、县级以上城市学校从教或退休的教师;
6、学校聘请返聘的退休教师年龄原则上在65岁以下,其他教师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二、聘请临时聘用教师办法。
学校聘请临时聘用教师必须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由人事科呈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安排到学校任教,并签订工作合同,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聘用临聘教师。申请聘用教师上报材料如下:
1、《罗湖区中小学聘请临时聘用教师申请表》;
2、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校验原件后签字盖章确认);
3、身份证复印件(学校验原件后签字盖章确认);
4、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审批办法如下:
1、如区内有相应学科富余教师的,不同意聘请临时聘用教师,由人事科在区内调剂解决教师的需求。
2、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同意聘请。
三、其他事项
1、学校应尽量少聘请临时聘用教师,确需聘请的,原则上以聘用年轻教师和退休教师为主。
2、聘请临时聘用教师时应给予教师家属适当照顾优先聘用。
罗湖区 学校聘请临时聘用教师合同书
甲方(学校): 乙方(教师):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不负责解决乙方的工作调动事宜。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请乙方在学校从事 工作。
三、聘请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工资待遇为 元/月。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事项: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区教育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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