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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历程
[  点击数:5135    更新时间:2006-6-21  ]

在警方一轮又一轮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中国权力机关也将立法的目光投向了禁毒。

    1979年7月1,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该法171条明确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

    1983年,在全国举行的“严打”斗争中,毒品犯罪30年来首次被列入了重点。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刑法第171条的补充规定: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1990年12月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正式出台,明确规定: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50、鸦片1000以上,依情节可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1987年、1988年国务院分别公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我国是最早签署和批准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国家之一。

    1995年1月12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这一重要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依法戒毒、遏制毒品消费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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