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1+1”方式,即1个必考科目加1个选考科目。
(一)必考科目:200米跑(采用电动计时)。
(二)选考科目:在市教育局规定的以下6个选考项目中任选一个项目进行测试: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投掷实心球(采用电子测距设备)、一分钟跳绳(采用电子计数设备)、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
(三)考试项目的规则及评分标准:执行《2013年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计分方法: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成绩(总分)取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科考试成绩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其中考考试总成绩(按0.3的权重计入标准总分)。
(五)体育尖子生免考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体育尖子可享受体育免试的政策:
1.在初中阶段参加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市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个人或集体项目前6名、三棋和桥牌单项前3名,三模(仅限车辆、航空航天、航海及无线电测向)单项的第1名;
2.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主办(必须是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委派,或经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批准代表深圳市参加)的体育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8名;
3.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
以上1、2、3项必须凭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先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再报送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复核(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复核),其成绩按体育中考满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
(六)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规定: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深圳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由残联审核、公示,记入学生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100分计算。
2.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如有严重心脏病、癌症等)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体育考生,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在学校申请,上报市教育局,经核实后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70分计算。
3.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达II度),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选择只参加选考科目中的一项考试,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得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
4.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的考生(具有区级以上人民医院或中心医院证明)及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缓考,补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5.对临时伤病及身体发育异常学生的鉴定,各区教育局必须指定医院,有以上情况的学生必须出具指定医院的证明,其它非指定医院的证明均视为无效(市属学校按校址所在辖区划归到相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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